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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主次幹道公共場所禁放煙花爆竹

原標題:主次幹道公共場所禁放煙花爆竹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何時能燃放?哪些區域禁放?記者昨天從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按照《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煙花爆竹具體燃放時間為2月8日(臘月廿三)—2月15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二)—3月2日(元宵節)每天6時至24時和2月16日(春節)全天。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規定級別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市)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燃放時間

本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或者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除下列時間和公安機關批準的大型焰火燃放時間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2月8日(臘月廿三)至2月15日(除夕)每天6時至24時

2月16日(春節)全天物流車隊管理

2月17日(正月初二)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6時至24時

禁燃區域

禁止在下列地點或者范圍內燃放煙貨車gps定位花爆竹:

◆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

◆主次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以及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國傢機關駐地;

◆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

◆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場所;

◆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或者區域。

警方提汽車監控系統

警方提醒市民,新春佳節即將到來,廣大市民要自覺到正規、有資質的煙花爆竹零售攤點購買煙花爆竹,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不購買和燃放國傢明令禁止的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煙花爆竹;提示廣大煙花爆竹零售業戶,嚴格遵守銷售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監部門核定的品種數量指定存放地點銷售煙花爆竹,嚴禁將煙花爆竹存放在自傢、居民區、車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防發生涉爆事故;提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嚴禁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部位燃放煙花爆竹,確保我市公共安全。

呼籲市民積極參與舉報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對違反《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放行為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註意人身、財產安全,不得有下列行為:

▲向人、動物、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

▲在高層建築、構築物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以其他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禁放品種

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煙花爆竹。(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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