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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嚴格化妝品網絡監管 提高網絡銷售準入門檻

近日,網絡上幾位女子拿高辨識度的品牌口紅外包裝盛放自制中藥口紅並推銷的視頻片段,引發網友熱議,以至於有網友吐槽“三無產品的感覺撲面而來”。與此同時,微博坐擁600萬粉絲,有“第一網紅”之稱的張大奕,在其微博小號上也公然推銷自己團隊調制的“山寨版”CPB(日本資生堂旗下頂級洗面奶品牌)洗面奶,宣稱已調制出新舊兩款。

近年來,網絡平臺已成為“三無”、網紅自制化妝品銷售的主渠道,如何避免網絡平臺成為化妝品監管的法外之地?2月28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許會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答案。

亮劍化妝品制售

《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63條,分別從立法宗旨、適用范圍、管理理念、管理體制、企業主體責任、社會共治、鼓勵創新發展等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各環節作瞭規定,其中特別對集中交易市場、網絡化妝品經營、網絡交易平臺和美容美發等化妝品經營者的行為做出瞭規定。

其中,將含有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質的,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簽、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準證明等文件的,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產品產地、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的;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化妝品的,未經批準和檢驗進口的,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生產的,無法證明來源合法的等14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化妝品劃歸為不得銷售范圍。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網絡化妝品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並在網站銷售產品頁面的顯著位置公開產品的註冊、備案信息。信息發生變更時gps物流車隊管理系統,網絡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網絡化妝品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審查,建立登記檔案並及時核實更新,與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如此嚴格的網絡監管環境和準入門檻,將大大凈化化妝品網絡銷售環境,肅清隱藏在電商銷售平臺後面的非法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行為,像小作坊純手工制作、網紅高仿等借助網絡平臺銷售的“三無”化妝品或將不復存在,化妝品消費安全水平將大幅提升。

“《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和實施,對規范廣東省化妝品產業的發展,規范企業行為,以及指導監管工作gps車隊監控系統科學有序開展,都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化妝品監管處處長郭昌茂說。

化妝品大省先行一步

來自國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廣東省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數占全國化妝品生產企業總量的56%。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擁有超過2400傢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廣東省,占全國化妝品總交易額的70%以上,化妝品年產值已超過2000億元。無論是從數量還是經濟活力來看,廣東省化妝品企業均處在全國領先地位,化妝品行業已成為促進廣東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近年來,全國各地化妝品產業發展迅速,競爭也日益激烈,及時制定廣東省地方法規,對規范全省化妝品市場,引導企業規范生產,保障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打擊違法行為,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提高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都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郭昌茂表示。

據介紹,廣東省非常重視化妝品監管法規的制定工作。早在2004年6月,就啟動瞭《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起草工作,隨後又分別於2005年、2006年、2007年度,3次將《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列入立法預備項目;《廣東省藥品和餐飲食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粵府辦〔2012〕21號)將研究出臺《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列入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之一。

歷經近10年的調研和數次修改,直至2013年,《征求意見稿》作為“以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立法,被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列為第一類新制定立法項目。

新規契合新業態需求

“廣東這個《征求意見稿》裡面的很多提法都非常新,與當下化妝品產業發展和化妝品消費市場新特征相適應,反映出新業態、新監管需求的特征。”有業內人士表示。

“從最初起草到現在的征求意見,十幾年間,隨著化妝品產業的發展和監管體制的變化,整個監管形勢和業態都在經歷著巨變。”郭昌茂同時也承認,化妝品產業基礎“小、散、亂、低”,產銷秩序尚不規范,誠信環境相對缺失,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滯後,監管能力尚待加強等客觀因素仍然存在,依舊是制約化妝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各相關方也都在期盼更適應產業發展和監管需求的化妝品監管條例盡快出臺。

“此次征求意見稿與初稿相比,內容有瞭很大變化。”郭昌茂告訴記者,2017年,他們結合當前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和監管過程中切實面臨的困難,包括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汽車監控系統題,如網絡銷售、非法添加、誇大宣稱等,在廣泛征求行業協會、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等各方的意見後,對《征求意見稿》做瞭進一步修改。

諾斯貝爾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范展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征求意見稿》較之前的版本確實嚴格瞭許多。

不過他也表示,《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條款尚有修改空間,如當加入的原料僅作為調節pH值的中和劑使用時,可以適當評估原料變動造成的風險,但此類產品不宜以違法生產的化妝品來進行處罰。

“當前化妝品監管環境比較復雜,地區間對法規的解讀並不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時就遇到很多區域不同、法規解讀不同的問題,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法規的理解和宣貫。”范展華說。(記者張小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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